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15年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大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本校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招办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委员由学工部、招办、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第七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接受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咨询、指导和监督,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