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55cm-185cm。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 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165cm及以上。
海事管理专业报考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四肢无残缺,建议身体健康、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空中乘务专业须经面试合格后方能报考。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男生身高172cm-183cm,女生162cm-173cm。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
第二十四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 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对面试合格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择优录取。未经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