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八条预留计划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数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高考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数学(文/理)、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金融经济)专业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4.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5.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7.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8.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执行江苏省普通招生录取办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根据《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执行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9.学校录取方案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高职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3)国际经济管理学院、华侨学院本科专业为英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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