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在达到我校进档线的前提下,按照外语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 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艺术)、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教育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体育艺术(专科)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项目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录取办法执行四川省有关部门(如教育厅、考试院等)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有校设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立人奖学金、展诚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6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