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第十六条 考生可拨打报考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ptzs
第十七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900元每年每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自由转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江苏省按照当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