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依据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人才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陕西省二本线以上录取报到学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陕西省理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二名的,文科高考成绩在我院录取报到排第一名的学生,一次性各奖励5000元;设立院长奖章,金质奖10000元、银质奖5000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高职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咸阳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颁发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三年制高职学生的收费标准为:学费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本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厅和咸阳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邮政编码:712000
联系电话:029-33681888 33681999
传真:029-33681199
学院网址:http://www.xianyangzhiyuan.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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