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全方位宣传学院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情况,及时编印《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热情接待招生来访和咨询报名人员,周到细致地服务考生,塑造学院的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声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参照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均无需另外加试。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