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招生专业及科类:三年制高职招生专业及科类以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依据我院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统招高考生录取规则: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凡考分达到生源省、市录取分数线,且考生个人电子档案已投放到我院,在满足计划的条件下原则上确保录取。
3.录取专业,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未经考生本人书面申请不允许任何人改变原始录取专业。
4.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依据教育部的规定录取专业原则上不能转换,如确需转换专业的考生,同科类考生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学院招委会研究并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5.各专业录取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进行其他语种面试;考生的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规定。
6.退档:执行生源省的规定;对个别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上年度已被我院录取且没有报到的考生一律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安康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年,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年,资助比例为30%左右。
第十四条 1.学生在校期间责任险、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学院全额缴纳,不向学生收取。
2.凡是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在毕业时如考上特岗从医从教者,国家将返还个人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3.凡属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服兵役者,学费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