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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