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5年学费如有变动,按陕西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发 证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 址:陕西西安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5号
网 址: http://www.xthtc.com
邮 编: 710109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89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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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