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校名称:北方工业大学
第二条.国标代码:10009
第三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第四条.邮政编码:100144
第五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校隶属:北京市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可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及德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可招收英、日语考生,但其专业教学为零起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教学背景为英语。
3.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予录取、不宜就读作为录取限制条件。除此之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5.具体录取方式:
(1).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区分院校志愿填报顺序,除此而外,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将直接予以退档。
(3).我校建筑类(0828)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凡录取考生入校后均需进行美术加试,加试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将其调剂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4).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科实验班)、电子信息工程(理工科实验班)2个招生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地重点本科线上50分。
(5).按各省规定,凡加分投档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排队,选择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6).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我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成绩,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7).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凡本省专业统测成绩不低于本科线上20分,并达到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总成绩×60%+文化课总成绩×40%所计算的合成分,分省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