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小类别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艺术类专业按照省考专业课成绩择优,使用编导类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地二本控制线、体育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录取。
9.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10.英语、日语、基地班、国际班专业和艺术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其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国家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传真:029-8233409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9-82334043。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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