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类型及层次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外事学院(Xi’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2713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普通高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教学与学生部工作部、行政与保障工作部、科研与发展规划部、财务与审计部,以及纪检委、教师、学生、校友代表,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委负责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西安外事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录取以下情况:(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外事学院上线生源文、理不平衡问题。(2)用于录取超出原计划数的平行分数的考生。(3)用于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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