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今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和广东三省进行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这三个省的考生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

  第十三条 今年我校在辽宁省进行了美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辽宁省的考生在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上且取得辽宁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者,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美术类专业考生,志愿优先,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市、区)的联考成绩,没有实行联考(统考)的省(市、区),认可其他院校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相关的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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