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文件制定的当年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除英语语种外,其它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本校。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确定办法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位次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本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且专业课通过所在省市区统考或联考,按生源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设点校考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本校的招生计划和个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本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w.slxy.cn/查询。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入学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35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4500元/生·年;艺术类7000元/生·年。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详见本校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学生按规定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毕业时颁发给商洛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商洛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助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