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文化课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分,按照考点、按专业、按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有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院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六条我院按照陕西省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13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与科技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
第十七条本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学院网址:http://www.xacom.edu.cn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5251287
传真电话:029-85253474 85391952
电子信箱:xacm02@pub.xaonline.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音乐学院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