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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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暖气带卫生间:8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一等奖学金5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3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200元/年/生;学校实行奖、助、免、减、缓等五位一体的学生资困助学体系。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助学金设有:国家特困助学金3500元/年、一般贫困助学金2500元/年、学校助学金600元/年/和特困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