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职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地址:
西安市太白北路254号 (校本部) 邮编:710068
西安市长安区王曲镇(长安校区) 邮编:710106
四、录取计划数:2015年普通高职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考生档案投入我校。
2、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其所报专业志愿调剂到相应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按退档处理。
4、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我校不再进行任何加试。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六、收费标准:文史类:5500元/年 理工类: 5500元/年
七、奖、助学金政策: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或困难补助,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①国家助学金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特困生3500元/人年,一般困难生2500元/人年)及困难生生活补贴,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
②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比例30%以上;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