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我院空中乘务、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专业录取条件及要求: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身高:女164172厘米,男174182厘米;裸眼视力不低于0.5(C表);体重(千克)≤男:身高(cm)-100 女:身高(cm)-105
2、五官端正、相貌较好、身材匀称、发音清晰;
3、无髋关节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疮、癣等,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斜眼或色盲。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文史类、理工类7000元/年;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