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来源计划。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外语口试要求: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4.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6.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口齿清晰,语音标准。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5.我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