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以报考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取分数线。
(2)预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专业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 助学体系
第十四条 学院为了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免助学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七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 87083400 87083501 87084411
网址:http:// 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