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以理工科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248。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保留继续教育职能。现设有机械工程系、矿业系、化工系、建筑工程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人文系、基础部、电大分校等教学系(部)。学院校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按专业志愿清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