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档比例
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站查询。网址:www.honder.com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
网址:http://nm.zsks.cn.
八、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英语、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专业学费13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址:www.honder.com
咨询电话:0471-36930673695167(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办
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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