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专升本类、对口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农林院校对省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不含专升本、艺术、对口批次)加20分投档。外省则根据当地有关政策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招生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分配专业,缺额专业将在剩余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投档严格按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政策执行。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按照专业清的办法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专业安排以考生的特征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

  软件学院是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2年制普通专科培养模式。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学校与爱尔兰的卡罗理工学院、沃特福德理工学院等国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开设会计学与市场营销两个中外合作本科课程项目,设有会计、市场营销和工商企业管理等3个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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