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40余项。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