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48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58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2014年共奖励资助学生30000多人次,奖励资助金额共47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