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十七条 依托行业企业办学优势,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八条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九条 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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