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电话:0951-2061117
学校网址:www.nxu.edu.cn
招生网址:zs.nxu.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 编:7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