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民语言)、7902006、6861415、 7902069、6861343(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