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十七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七章 学院荣誉

  第二十条 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企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新疆助学金

  高职预科生减免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绿色通道

  勤工俭学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货款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65(民语言)、7902006、6861415、 7902069、6861343(传真)

  邮编:831401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478

  号)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xjjtxyzb1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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