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本科高等学校少数民族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新教高【2014】13号)的要求,民考民和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到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可免于预科学习,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接受为期一年预科教育,并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预科一年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仍达不到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将自费继续接受预科教育。两年内仍不能达到预科结业标准的,将转入大专层次的相近专业学习。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新疆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术科考试后方可填报我院体育类专业志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六条 昌吉学院录取批次:区内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专科一批次,区外按照各省规定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的各类招生计划均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额时,按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安排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时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