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 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 院校代码:10757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原属农业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校名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学校经过50多年的风雨历程,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农为主,农、理、工、文、管、法、经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校园面积257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教职工1128人,其中专任教师710人,教授、副教授27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547人,占专任教师的77%,各类学生13000多人。图书馆藏书120万册,编辑出版的《塔里木大学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 塔里木大学现有10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涵盖19个二级硕士学位专业点,46个本科专业,涉及8大学科门类,现有4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了现代农业工程实验室、农产品加工实验室、南疆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西域文化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五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400多项,其中973前期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120多项,取得各级科研成果10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近2300多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00余部。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本校招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