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upl.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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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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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和省招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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