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除国防生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及分专业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志愿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根据所报专业性质确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英语、德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