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办法:在校学习期满,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内坑镇大学路泉州理工职业学院(邮编:362268)

  电话:0595-22500777、22545888、1535959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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