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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