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艺术类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全称和性质
1、学院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1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是由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获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确定为全国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90所高职院校之一;2004年成功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评估;2005年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0年6月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6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5月获评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5年我院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性别比例不限。
第八条 各专业考生都无须参加英语口试。
第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