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各省份相关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后颁发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就办联系电话:0596-2660582、2660766
监督申诉电话:0596-2660129
学院网址:http://new.fjzzy.org/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fjzzy.org/
学院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1号
邮编:363000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就办负责解释。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