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语言类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生源省份有英语口试要求,考生须参加测试且成绩合格。其它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九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计划数120%调档。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它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与科技、播音与主持艺术(策划)、艺术与科技(音乐工程)等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录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校考专业成绩,没有校考省份的专业成绩为省专业统考成绩。

  4.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模特与空乘)两个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文理科混合排名,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闽南方言)专业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参加福建师范大学闽南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填报此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没有填报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的考生,录取规则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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