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1)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a.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设3分的专业级差,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设2分的专业级差。
b.对按专业级差未调配满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
c.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调配到未录满的专业。
d.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3)福建省外(除内蒙古自治区)的其他省份均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福建省内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原则。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其中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不低于本科文化控制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专业控制线。当考生的综合分排序出现同分的情况时,按照考生文考的位次,文考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b.福建省外的艺术类专业采用文考上线,按专业排名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成绩过各省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十四、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五、奖、贷、助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