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们学院招生办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市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九、专业录取要求: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十、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1)普通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计算机科学系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后两年13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95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4】13号文件);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4)中美合作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澳合作项目专科专业18000元/学年(根据闽价费【2011】315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360元至1300元收取(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十三、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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