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我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362300
联系人:杜老师 林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gcxy.com
电子邮箱: 125595318@qq.com
招生电话:0595-68900787、13599933941、18959988539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903 传真:0595-22778703
招生咨询QQ:125595318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