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 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漳州理工职业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国标码14115)
第二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第三条 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民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信誉。学院招生工作在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我院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经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开展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室内设计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会计(理财投资方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飞行技术。
第九条 开展招生区域:福建、山西、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山东、四川、甘肃、海南、安徽等十五个省(市、自治区)。
第五章 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