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建筑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高校园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建筑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建筑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