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平职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简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河南省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
学院地处平顶山市火车站南2公里,占地面积1454亩。建筑面积41.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98亿,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亿元。现有煤矿类、机电类、汽车类、建筑类、艺术类、化工类、管理类、电子信息类、医学类九大专业群,开设专业49个,其中,国家高职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高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各类在校生2.2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021人,专任教师685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
学院教学设备齐全。建有院士实验楼、中央支持的煤矿安全实训基地、河南省政府支持建设的瓦斯防治实验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家级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二级安全培训基地。拥有与设置专业配套的、具有真实场景的实验、实训室(车间)103个,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平高电气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等大型企业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06个,设有省内最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图书馆藏书103.42万册。建有51个多媒体教室、4个标准化学生食堂和26幢标准化学生公寓。体育运动设施完善,拥有现代化运动场、体育馆、网球场等体育教学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在近40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让每个学生走向成功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已向企业和社会输送各类毕业生10万余人,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5.6万余人,煤炭行业主体专业毕业生实现100%就业,行业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十二五时期,学院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深化一本两翼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十个衔接、五个对接,力争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院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