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5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1、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博学街(路)2067号。

  2、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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