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条 成立以学院主管副院长任主任的招生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八 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九 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 十 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 对各批次的投档规定执行。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无相关科目要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考生报考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口高职按考生类别分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计算机类、新闻类及工科类专业为3600元/年;财经、文史及农科类专业为33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为46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图形图像制作、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技术)为6000元/年。住宿最低收费9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3703182222 3183333
2、监督电话:03703182038
3、学校网址:Http://WWW.sqzy.com.cn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邮编47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