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河南城建学院(英文译名:HenanUniversityofUrbanConstruction),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邮编467036。
第四条学校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城建为特色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学生入学注册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本校教职工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河南城建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也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ncj.edu.cn
第四章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