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八)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 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山西省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三章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