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我院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我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院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比例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