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十八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北大学(朔州校区)2015年只面向山西省招生;由于条件受限,该校区无回民灶,请少数民族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中北大学(省警专办学点)2015年面向山西省招收法学(公安法制方向)和安全工程(民爆公共安全方向)专升本学生,录取办法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电话: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http://www.nuc.edu.cn E-mail:zb@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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